1
神的基督是我的義,
我的美麗,我的錦衣,
在寶座前服此盛裝,
我能抬頭歡樂歌唱。
我的美麗,我的錦衣,
在寶座前服此盛裝,
我能抬頭歡樂歌唱。
2
主阿,我信你的寶血,
已將我罪全都解決,
為我灑在神施恩座,
永遠為我向神求赦。
已將我罪全都解決,
為我灑在神施恩座,
永遠為我向神求赦。
3
藉你救贖,我已脫去
我罪、我過、
我恥、我懼;
審判大日我敢站立,
誰能控告你所稱義?
我罪、我過、
我恥、我懼;
審判大日我敢站立,
誰能控告你所稱義?
4
亞伯拉罕就是如此,
蒙贖聖徒也都一式,
宣佈你為罪人救星,
他們所誇只在你名。
蒙贖聖徒也都一式,
宣佈你為罪人救星,
他們所誇只在你名。
5
這件白衣永遠不變,
盡管舊造沉沒多年;
時代不能改其美豔,
它的榮美永遠新鮮。
盡管舊造沉沒多年;
時代不能改其美豔,
它的榮美永遠新鮮。
6
直到天上見你榮耀,
我們仍要以你自驕:
我的美麗、我的錦衣,
我主耶穌是我的義。
我們仍要以你自驕:
我的美麗、我的錦衣,
我主耶穌是我的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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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ipei, Taiwan, Taiwan
新婦的婚筵禮服是『明亮潔淨的細麻』作的—啓十九7 ~ 8:
一、潔淨的,是指性質;明亮,是指彰顯。
二、新婦所穿的細麻衣乃是『聖徒所行的義』—8 節:
基督乃是我們藉以得神稱義的義,使我們能在靈裏重生,得着神的生命—林前一30,羅八10:
作爲我們客觀的義,基督乃是我們在祂裏面得神稱義的那一位—三24、28,五1、9,四25,五16、18。
作爲我們主觀的義,基督乃是住在我們裏面的那一位,爲我們過一種能得神稱義,並始終蒙神悅納的生活—太五6、20。
2. 我們若要給人看出是在基督裏面,就必須履行這條件:不是有自己那本於律法的義,乃是有那不是我們自己的義—那藉着信基督而有的義,就是那基於信、本於神的義—腓三9。
3. 基督從眾聖徒活出,作他們主觀的義,成爲他們的婚筵禮服—啓十九8:
我們所接受,使我們得救的義是客觀的,使我們滿足公義之神的要求;而得勝聖徒的義是主觀的,使他們滿足得勝基督的要求—林前一30,腓三9。
馬太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三節裏的婚筵禮服,表徵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所活出來的基督,並藉我們彰顯出來的基督,成爲我們超凡的義—五20,啓三4 ~ 5、1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