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造之人是三部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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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受造之人是三部分,
有體、有魂並且有靈,
為著成全神的計畫,
並得享受神作供應。
2
身體乃是外面部分,
藉此人有物覺功能;
使人接觸物質世界,
將人自己顯於體形。
3
魂乃是人裡面部分,
是人自己,給人自覺;
藉此人在心理方面,
能以接觸精神世界。
4
靈乃是人最深部分,
在人深處給人神覺;
使人藉此能接受神,
且能接觸屬靈世界。
5
在人魂中有三部分:
心思、意志以及情感;
這是人的各種功能,
用以成全人的意願。
6
在人靈裡也有三部:
交通、直覺以及良心;
藉此人能與神交通,
也能敬拜並接受神。
7
人須運用魂的各部,
將神所是全都揀選;
並用靈來將神接受,
且藉身體將神彰顯。
8
人靈需要神來重生,
得著神的非造生命;
人魂需要神的變化,
體需變成基督榮形。
9
藉著這些神聖工作,
人在他的每一部分,
都得與主完全調和,
並能完全彰顯主神。